研究员、教练员考核任用管理办法
中国文化教育研究中心
各分支机构(课题组、研究院)
研究员、教练员考核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文化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分支机构(包括课题组、研究院等,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研究员与教练员队伍建设,提升团队整体素质与专业能力,特制定本考核任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研究员与教练员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任用程序及管理机制,确保人才评价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分支机构科研与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研究员岗位职责:
1.承担分支机构分配的科研任务,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著作。
2.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本领域研究水平。
3.指导研究生及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后备人才。
4.遵守中心及分支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第四条 教练员岗位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并实施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
2.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关注学生成长,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帮助。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研究员考核标准:
1.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数量与质量、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
2.学术贡献:在学科领域内的学术影响力、参与或主持的学术会议、讲座等。
3.团队建设与指导:指导研究生及青年科研人员的成效,团队协作能力。
4.职业道德与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教练员考核标准:
1.教学成果:学生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参与竞赛的成绩等。
2.教学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及教学督导评价等。
3.教学研究与改革:参与教学改革项目、发表教学论文、教学创新实践等。
4.职业道德与师德师风: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四章 任用程序
第七条 研究员与教练员的任用应遵循以下程序:
1.岗位需求分析:分支机构根据科研与教学需求,分析岗位空缺及所需能力。
2.招聘公告: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及应聘方式。
3.简历筛选与初试:对应聘者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组织初试(如面试、笔试等)。
4.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初试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学术成果评估、教学能力测试等。
5.公示与聘任: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中心及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研究员与教练员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考核: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对研究员与教练员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调整。
2.培训与发展:为研究员与教练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研究员与教练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视野,增强学术影响力。
4.监督与反馈:建立监督机制,对研究员与教练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及时收集并反馈意见和建议,促进持续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文化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中心各分支机构研究员与教练员的考核任用管理工作,激发团队活力,提升科研与教学水平,为中心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