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申请成立瑜伽文化研究院的批复
关于同意申请成立瑜伽文化研究院的批复
瑜伽文化研究院筹备小组: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中国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瑜伽文化研究院的申请函》已收悉,经中心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在本中心旗下设立瑜伽文化学术研究机构,全称为“中国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瑜伽文化研究院”,并委托你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范围内合法开展工作。
二、允许该研究院刻制机构专用章,用于官方文件、公告、信函、报表等正式文件的盖章,以证明文件的官方性和真实性,不得用于商业场合。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任命李理(身份证号211223197204270027)为第一任院长,负责该研究院的全面工作,任期为 3 年。
特此批复
中国文化教育研究中心
2024年2月28日